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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茂名电白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0419****159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民初979号
    案号 (2020)桂1103执1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元必应支付原告莫记珍劳务报酬9140元; 二、被告广东茂名电白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贺州市平桂区平桂新城广场项目中与被告杨元必未结算的工程款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元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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