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樟)市管(食)处〔2018〕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2、发布虚假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销毁处理印制使用的百禾酵能酵素液(女士型)等五种产品宣传画册(详见财务清单);2、处广告费用五倍罚款计人民币27375元。综上,合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77375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2 |
决定机关 |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傅小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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