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276****08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2民初2341号 |
案号 | (2020)赣0982执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借款本金6399383.43元以及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所拖欠的利息; 二、被告傅小华、傅樟平、邹狄坤对被告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王军梅以与被告傅樟平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被告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对被告邹狄坤持有的江西玉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30%的股权在债权最高本金金额15万元(含本金15万元产生的利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684元,由被告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傅小华、傅樟平、王军梅、邹狄坤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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