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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276****08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2民初1142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6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傅小华、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赵美华借款本金110万元,支付利息487600元(截止到2018年05月26日),本息共计1587600元,并支付自2018年05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本金1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 二、驳回原告赵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006元,由原告赵美华负担1208元,被告傅小华、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798元(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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