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276****08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82民初1142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恢6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傅小华、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赵美华借款本金110万元,支付利息487600元(截止到2018年05月26日),本息共计1587600元,并支付自2018年05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本金1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 二、驳回原告赵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006元,由原告赵美华负担1208元,被告傅小华、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3798元(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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