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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19〕1520190033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2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伟弘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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