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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山区规土局222017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零叁佰贰拾陆元玖角伍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