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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案处字〔2017〕第2902016100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9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3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志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