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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65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曹民初字第661号
    案号 (2020)冀02执恢3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德佰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加工价款1069700.88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德佰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996元,原告天津德佰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569元,被告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4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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