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65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09民初624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05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15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GY2013071337号合同到期价款305760元,原告在被告支付发货款后,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并运货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二、被告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GY2013071336号合同到期价款71750元,并以430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向原告支付自2013年7月4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在被告支付发货款后,依据合同约定提供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并运货至买受人指定地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用为3841元,由被告唐山重型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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