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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海环罚字第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4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