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市监食药罚字【2019】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无标签且标签标注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决定机关 |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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