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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卫医罚〔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7572486651现已查明: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已构成违法。当事人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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