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自然资规监罚〔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版)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拆除非法占用的57.4平方米地上建造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1139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7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雨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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