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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鑫瑞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006****69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8088号
    案号 (2021)豫1702执4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鑫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春梅返还投资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款为基数,从2014年5月2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扣除已支付利息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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