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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锦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942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龙民初字第732号
    案号 (2016)桂0406执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日期 2016-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潘塘住宅小区二期C1#、C2#、C3#、D#、F#楼消防安装工程款783757.16元及到期的F#楼消防安装工程质保金3221.16元,合计786978.32元,被告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5年1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2947元(原告已预交法院)减半收取为6473.50元,被告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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