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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锦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942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初字第353号
    案号 (2015)龙法执字第00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08
    发布日期 2016-04-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认被告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广西梧州市中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719800.5元及利息60000元,被告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5年8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广西梧州市中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案件受理费11680元减半收取为5840元(原告预交法院),被告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广西梧州市中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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