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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260****381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5623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金辉空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货款98000元;执行办法: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余款48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天津市金辉空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原告天津市金辉空气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可就到期及未到期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保全费1000元,共计2125元,由被告天津万事达印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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