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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AROKKIASAMYNGANAMUTHO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867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404民初2611号
    案号 (2017)粤0404执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南屏兴乐精密机械厂支付货款101,235元; 二、被告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市南屏兴乐精密机械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货款101,2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5年3月1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3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66元,由被告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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