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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2、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共计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莫阿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