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2、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共计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莫阿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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