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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华世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建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275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北民初字第2341号
    案号 (2015)北执字第02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市北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8
    发布日期 2015-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建青、岑枫欠原告郝全胜借款本金人民币52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2301047元,于2015年8月31日前偿还,并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52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向原告郝全胜支付利息; 二、被告贾建青、岑枫于2015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郝全胜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40000元;如被告贾建青、岑枫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被告贾建青、岑枫应支付原告郝全胜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80000元; 三、被告青岛华世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66267元,减半收取33133.50元,由被告贾建青、岑枫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贾建青、岑枫于2015年8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被告青岛华世基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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