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曲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前调查、审查不尽职,减少程序发放贷款,用于质押的存单为变造;未对用于质押的个人定期存单进行冻结止付;未经任职资格许可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的存单质押贷款自查情况报告;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存款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宁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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