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芦)应急罚【2019】05 |
违法行为类型 | 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2、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芦溪县源凤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危险工房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厂内动火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规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5 |
决定机关 | 芦溪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康志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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