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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08****8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03民初84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75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1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0609647】。一、被告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货款23780元及违约金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18日为28337.41元,之后的违约金继续按照每日0.08的标准,之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13.05的标准,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二、被告孙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6元,保全费586.53元,合计1802.95元由被告河北方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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