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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