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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4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汇灵大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该大厦由无锡市长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二泉东路177号,法定代表人:王本度)负责维护管理,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