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58****91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12621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164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贵院强制执行(2016)粤0104民初12621号民事判决书,使被执行人向执行人立即返还保证金572102元及利息35629元(自2017年6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计算至2018年9月18日,实际利息计算至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日); 二、请求贵院支持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14166元; 三、 请求贵院支持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所有执行费用。(以上共计:6218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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