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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能源康体理想家养老服务(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MA****N6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3民初4375号
    案号 (2020)苏0213执3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8-05
    已履行 3547.75
    未履行 2007399.75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能源康体理想家养老服务(常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严国珠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95元减半收取为594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47.5元(严国珠已预交),由中能源康体理想家养老服务(常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严国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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