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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宁)应急执(事)罚〔202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处人民币34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