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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美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02MA****2W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1385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18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2-03-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城轩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诚翔电子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佳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美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乌苏茂盛翔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张正才、孙宗香、窦延燕、范月、胡艳萍、黄广智、李河瑛、李燕、罗春梅、马红卫、马玲、王德福、王琪、王晓波、韦玮、魏梦雅、温永红、徐孟霞、徐咏雪、徐玉洁、于水英、张铭、张政军、赵燕、郑俊英、郑伟偿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利息303 333元,本息合计:1 303 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2日),并按照年利率14%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止; 案件受理费9 240元,邮寄费1 800元,合计11 040元,由被告乌鲁木齐诚翔电子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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