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地税稽罚[2016]600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嵊州市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2月05日对你单位2014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企业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1、2015年度逾期利息447840元未确认收入,2016年5月6日补缴相应的营业税22391.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67.42元,其他非税收入1567.42元,合计25526.81元,未补缴滞纳金1293.81元。2、2015年自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7977803.44元,本次检查调增447840元,补列税费25526.81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8400116.63元,应纳税额7100029.16元,已申报缴纳6994450.86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05578.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2789.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0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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