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盘县马依镇五星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纪伟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6****557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222 民初 4816 号 |
案号 | (2019)黔0222执4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盘县马依镇五星煤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德仲运费 21 744.2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2 元,由被告盘县马依镇五星煤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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