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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县马依镇五星煤矿
    法定代表人 纪伟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078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222民初4473号
    案号 (2018)黔0222执5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日期 2018-08-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县马依镇五星煤矿偿还原告刘经中借款本金248000元,利息37200元,本息合计285200元。此款于2016年12月20日前支付。 如义务人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789元,由被告盘县马依镇五星煤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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