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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蚌工商罚字[2017]2017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6
    决定机关 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其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