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蚌工商罚字[2017]2017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0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6 |
决定机关 | 蚌埠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其喆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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