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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三宁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794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202民初135号
    案号 (2018)鄂1202执恢3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19-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应付原告货款、税费、保险费共计75954元,定于被告在2017年3月30日前、4月30日前、5月30日前、6月30日前、7月30日前、8月30日前每月付款1万元,余款15954元在9月3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未按前项任何一期的期限内付款,视为未还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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