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平环罚〔2019〕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三同时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按照《责令改正决定书》(平环责改〔2019〕第10号)的要求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2.处以罚款四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3
    决定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