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丰)食药监食罚〔2018〕10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 没收违法所得14100元;2、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锅2个,菜刀2把,勺子2把,菜板1个;3、 罚款21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