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19071514164422203703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对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林清华等1名组织在岗期间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5
    决定机关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