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071514164422203703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对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林清华等1名组织在岗期间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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