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衢国税稽罚【2017】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2014年至2016年存在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处以偷税额60%的罚款计34709.4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9
    决定机关 市国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