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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津南稽工处〔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5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韩振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