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和为兴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7****99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11919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42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19-07-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7610899】。 一、被告深圳市和为兴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固特超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66379元及利息(利息以76637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78.88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深圳市和为兴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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