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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渑城执罚决字【2019】第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给予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在渑池县招投标三个月;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1、没收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合同价15%管理费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元整(14550元);2、对焦作市神龙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费40%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388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53350元)。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国新处单位罚款数额8%的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捌元整(4268元)。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陆佰壹拾捌元整(576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渑池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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