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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02日上午,我局北干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永金路与永久路交叉口东北侧利用顶管机进行顶管作业,顶管作业时需用到水,水在作业后变成含泥沙的泥水,泥水随即流入永金路的雨水篦子里。执法人员于2021年08月02日11时05分查获该违法行为。查获后,当事人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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