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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2102190905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城市道路通行履带车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08日09时13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江世纪城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与鸿宁路口擅自在城市道路通行履带车(挖掘机),现场发现有8块人行道砖损坏。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在城市道路通行履带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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