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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10571****0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最高法民终1374号
    案号 (2020)甘75执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马忠英投资本金6991.346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由马忠英负担208360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34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56934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55934元,马忠英负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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