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10571****08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最高法民终1374号 |
案号 | (2020)甘75执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马忠英投资本金6991.346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由马忠英负担208360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34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56934元,由兰州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55934元,马忠英负担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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