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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消)行罚决字〔2021〕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项(较轻违法的情形)之规定,给予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新化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9
    决定机关 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