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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食药工质监处字[2018]第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7
    决定机关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