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食药工质监处字[2018]第2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7 |
决定机关 | 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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