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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裕丰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2270****4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民初21号
    案号 (2019)赣1103执1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力霸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裕丰纸业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广丰月兔实业总公司转让款19470000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9%计算,自2011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163001元,申请执行费86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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