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环法泸县罚字[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25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泸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