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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天和鞋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保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468****3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4民初737号
    案号 (2020)皖1324执2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天和鞋服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6司代偿款591717.44元及违约金118343.49元,合计710060.93元;二、被告孙保刚、李丹凤对上述债务710060.93元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55006034,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0元、保全费4070元合计9520元,由被告安徽省天和鞋服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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