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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工商城处字〔2016〕雁南第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自行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14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许元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