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城工商城处字〔2016〕雁南第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企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自行停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14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元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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